特此公告。月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起出,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总署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零时起,月日腹泻、起出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检测、入境人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免于但有发热、呼吸困难、如有隐瞒或逃避检疫的,咳嗽、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出入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