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死亡随后,妻被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判偿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借款约定”的情况,原、不料其间,意外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陈某的丈夫却突然意外死亡。由夫妻共同偿还。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霞浦女子陈某的丈夫向张某借款30万元,陈某愿意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不料天有不测风云,
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陈某的丈夫出具一借条交给张某。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还款期限届满后,他向我借的钱总不能不还吧?”在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近日,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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