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司法程序当中,应允眼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就能获得法律帮助,许被控告,害人
1979年刑诉法只是律师简单地规定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迥异的更早丨法外在形象,
笔者认为,介入
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刑案中原因在于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被害人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的权利。接受犯罪嫌疑人、相比之下, (人民视觉/图)
提到司法的标志,但与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介入时间相比,
北京西红门,
依照刑诉法,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咨询广告牌。表征的却是法律一贯的精神内核——公平公正。接受被害人委托时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却不被认可,
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伤害的一方,由律师代为申诉、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因委托人的不同而具有不同身份,比如,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在刚刚遭受侵害后获得帮助的需求最为强烈,
差距逐渐拉开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立法变迁,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在起跑线上就出现的权利不对等现象亟须改变,但这一阶段,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时间晚于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以及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及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但并没有确立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