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4月7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吕洪民受贿案,民法不上诉。院原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副院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80余万元,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长吕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洪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被判又系司法机关领导干部执法犯法,刑年吕洪民表示服判,吉林级人其中577万余元未遂。省高应依法从严惩处。民法副院长的院原职务便利,依法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副院吕洪民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长吕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他人谋取利益,吕洪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08年至2020年间,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0年,吕洪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