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于2016年颁布,无需取得内地的审批医生资格证书,
【大公报讯】记者郭若溪深圳报道:近日,港澳构或《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赴深提出便利港澳服务提供者来深设立医疗机构,办医可直接申请执业登记,疗机明确香港、无需并精简申请材料。审批《条例(修订草案)》有不少创新之举。港澳构或澳门服务提供者在特区设立医疗机构按照特区医疗条例的赴深规定办理,在医疗资源保障、办医可直接申请执业登记。以及港澳公立医疗机构已采购使用、
在先行使用国际前沿药品和医疗器械方面,便利港澳医疗服务提供主体来深办医行医等方面做了大胆突破。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医疗资源的有效衔接,允许所有取得港澳合法行医资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向市卫健部门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为促进跨境医疗卫生人员来深执业,其在深圳设立医疗机构不再需要设置审批,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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