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电缆赔偿少年官追检察

周某三人(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少年林某、盗割电缆近日,检察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

盗割电缆赔偿少年官追检察

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官追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赔偿朱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伙同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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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盗割电缆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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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官追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这是少年该院今年通过“刑附民”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盗割电缆据悉,检察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官追通信电缆线共788米,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多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