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雷树连 李平)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偿还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宁德男借不料天有不测风云,款万后意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陈某应诉之后,
“人死了,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间,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陈某的丈夫却突然意外死亡。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去年4月14日,不料借款后意外死亡,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遂将死者妻子告上法庭。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约定”的情况,原、
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由夫妻共同偿还。还款期限届满后,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月利率为2.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最终在霞浦县法院的组织协调下,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他向我借的钱总不能不还吧?”在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