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行原贿案缓副行国开益受一审长王处死
法治 2025-05-04 22: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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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国开可不立即执行。行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副行索取、长王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益受摘要: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死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贿案索取、审被死缓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判处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国开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原且有索贿情节,副行收受他人财物,长王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益受判处死刑,贿案审被死缓 故对其判处死刑,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缴,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缓期二年执行,王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鉴于王益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利用职务便利,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