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4月7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吕洪民受贿案,长吕依法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洪民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判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刑年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吉林级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80余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省高不上诉。民法应依法从严惩处。院原
法院经审理查明,副院吕洪民表示服判,长吕又系司法机关领导干部执法犯法,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上缴国库。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吕洪民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