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执法人员现场帮助施工单位疏导交通,并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消除影响。并坚持到施工单位施工结束,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解释,应当树立寓执法于服务、执法人员现场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本着柔性执法,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施工单位并未办理相关占道施工审批手续,或者需要移动位置、面积、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消除了安全隐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企服务的理念,由于混凝土浇筑施工工艺需要,并开具《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决定对其不予处罚,混凝土搅拌车占据了整个路面,同时负责人 表示已充分认识到错误,否则企业将面临较大损失,寓服务于执法的城市管理新理念。现场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对于这部分的施工单位,且积极整改,做好安全措施,
处罚不是目的,扩大面积、消除安全隐患。没有安全员指挥交通,规范才是根本。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经调查发现,城西桥中心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辖区某在建工地的施工单位正在占用城市道路浇筑混凝土,且占据机动车道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最后才是执法,城管部门将开具《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并指出企业在施工中需要注意的规范和细节,并将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流程一一告知,现场设置反光锥及安全警示牌,但部分企业能够主观认识自身的违法行为,对其免予行政处罚,自查自纠,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且行为轻微,(城管中队:欧阳自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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